经分团委研究确定,报各年级辅导员审查同意,拟确定 巨清清 等4名同志为发展团员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团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(公示7天)
公示期间电话;0716-8066611
电子邮箱:2876628629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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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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