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本科生:
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和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的相关规定(见附件5),及湖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为严格认真做好公司2022-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,现结合学院实际,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指标及金额
公司2022-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共有1个指标,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。
二、评审对象
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(含校外实习)的特别优秀本科员工。
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:
1.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;
2. 参评学年员工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三、评审标准
(一)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(二)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
1.成绩条件: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%(含)。
2.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。
3.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员工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附件1)》(纸质版和电子版),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(成绩单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于10月15日(星期日)中午12:30-13:00将纸质版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到风华园2#106,并在10月15日晚18点前将答辩PPT发送至资助育人部官Q邮箱:2849913127@qq.com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 加强领导,明确职责、公正评审
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。学院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,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员工工作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员工代表等,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,建立“谁经办、谁负责”、“谁违规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,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。
2. 加强宣传,严格标准、严格程序
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,让所有员工都清楚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、投诉办法、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,避免因政策、评审条件、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。在评选过程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把关评选标准、严格遵守评选程序、严格落实公示环节,确保评选结果客观、公正、服人心。
3. 规范信息、按时完成,奖励育人
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要求,准确、规范填写信息、按时上报材料,创新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,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育有机融合,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,培养员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。引导获奖员工合理使用资金,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。
联系人:付老师 联系电话:0716-80666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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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12日